许昌市政府的回复
| 招商动态 |2016-07-15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是杨圪塔村村委会主任,禹州市豫征农业种植合作社法人。2015年3月,您占用豫征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区内土地2533.33平方米(3.8亩)建水上乐园游泳池,同时在游泳池隔壁占用2466.6平方米(3.7亩)土地建儿童游乐场。2015年度卫片遥感监测图斑为71号和75号,经禹州市国土局地籍管理股、耕地保护股和规划股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对该两宗土地认定,该两宗地土地不符合规划的基本农田,并对该两宗地依法立案查处。
鉴于该两宗土地是由贫困人口千方百计筹资用来实现脱贫的独立经营性项目和招商引资、扶贫脱贫等实际情况。目前,苌庄乡政府已将豫征农业占地调整土地指标上报至禹州市土局并获审批,禹州市国土局正在上报至许昌市国土局进行审批。
感谢您的来信,如果您还有不太清楚的地方,请拨打